自即日起受理受「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影響產業所屬相關公協會參加國際展覽之補助申請

發布日期:2010-03-09

國貿局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99年3月8日
發文字號:貿展字第 09902501370號
附件:無

主旨:公告自即日起受理受「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以下簡稱「兩岸經濟協議」)影響產業所屬相關公協會參加國際展覽之補助申請。
依據:「辦理推廣貿易業務補助辦法」(以下簡稱「補助辦法」)第12條第1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申請資格:「補助辦法」第3條第1款規定之「台灣區級工業、輸出業同業公會」及同法第3條第2款規定「辦理貿易相關業務或五成以上會員具出口實績之財團法人及社會團體」。
二、申請條件:限於毛巾、製鞋、寢具、織襪、內衣、毛衣、石材、陶磁、小家電、成衣、泳裝、袋包箱等12項產業之相關公協會。
三、補助上限:
(一)每一公協會最高補助上限為新台幣(以下同)100萬元。
(二)每一展覽補助上限為100萬元;每一攤位最高補助10萬元。
四、申請期限:自即日起至99年4月9日止,以郵戳(郵寄者)或本局收文日【親自送件者,需於本局上班時間8時30分至17時30分送達,逾時不受理】為憑,逾期歉難受理。
五、經費暨來源:
(一)預算:1,000萬元。
(二)本部推廣貿易基金項下編列補助經費,其相關預算目前正由行政院送請立法院審議中,屆時將依立法院通過之實際預算數為準。
六、計畫執行期間:99年7月1日至12月31日。
七、申請方式:申請補助之公函1份外,並請檢附下列文件各3份,依序彙整後,以掛號郵寄,或親送本局辦理。(本局地址:台北市湖口街1號;承辦人員:陳玉雲小姐或盧麗蓉小姐。聯絡電話:02-2397-7320或2397-7316;傳真:02-23224383)
(一)「辦理推廣貿易業務補助申請書」
(二)「辦理推廣貿易業務申請補助計畫書」,並請按前述「申請書」所列計畫順序排列。
(三)「辦理推廣貿易業務申請補助經費預算表」,並請按計畫分置於前述各「計畫書」後。
八、注意事項
(一)每一公協會最多申請2個展覽。
(二)以本(99)年度尚未接受本局補助款或雖已獲得之補助款,惟較去(98)年度減少者為優先補助對象。
(三)受「兩岸經濟協議」影響之產業公協會如經內政部及縣市政府立案設立2個以上之團體者,應自行協調推派一個團體出面整合並提出申請。
(四)受補助單位須依會員家數達一定參展廠商家數之申請門檻(如附件),且辦理「參加國際展覽」計畫應請詳實規劃,並應將5成以上補助款回餽予參展廠商,核銷時應檢附參展廠商獲補助款之收據憑核。
(五)參展攤位面積不足90平方公尺之展項,不予補助差旅費;超過90平方公尺者,補助1位隨團工作人員。
(六)本案因預算有限,對受「兩岸經濟協議」影響之產業公協會申請補助之計畫勢無法全部予以補助,故填列前述「辦理推廣貿易業務補助申請書」時,請按各計畫擬獲得補助之優先順序排列,俾利評參。另各計畫執行完畢後,經費如有賸餘(包括補助經費、利息或其他衍生收入),應按計畫經費來源比例繳還本局,但賸餘款超過補助經費時,本局不予補助。
(七)本局依據「補助辦法」已訂定各類書表格式,並建置於本局網站(http://www.trade.gov.tw/,請點選http://cweb.trade.gov.tw/kmi.asp?xdurl=kmif.asp&cat=CAT594政府資訊公開/支付或接受之補助/相關表格)下載使用,並務請切實使用規定之表格,且詳實填繕各欄位,以利審核。


出處: http://ekm92.trade.gov.tw/BOFT/web/report_detail.jsp?data_base_id=DB009&category_id=CAT524&report_id

回上頁

留言板

標題*

內文*

瀏覽人次:

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版權所有 2020©

本會地址:台北市復興南路一段390號12樓聯絡電話:(02)2703-3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