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ECFA後續協商的挑戰

發布日期:2010-03-09

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首次協商於本(99)年1月26日落幕,雙方針對協議的名稱、基本結構、建立雙方商談工作機制等達成共識,而這些共識之意義和後續協商存在之挑戰,值得重視。
基本上,ECFA首次正式協商的主要共識在於:
一、確認協議中文名稱:台灣稱之為「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大陸稱之為「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
二、雙方認同ECFA「共同研究」的結論和建議,強調ECFA有利於兩岸展開進一步的經濟合作、有利於兩岸共同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和國際經濟激烈競爭的挑戰,以及有利於建立具有兩岸特色的經濟合作機制,反映出大陸強調「建立兩岸經濟合作機制是構建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框架的重要內涵」與「寄希望於台灣人民」的政策意義。
三、雙方同意協議的基本內容涵蓋兩岸間主要的經濟活動,包括貨物貿易及服務貿易的市場開放、原產地規則、早期收穫計畫、貿易救濟、爭端解決、投資和經濟合作等;今後將按業務議題進行協商。顯示兩岸已經確定「先建立涵蓋貨物貿易、服務貿易、投資及經濟合作等領域之框架或架構條文,並同時協商『早期收穫計畫』與『清單』」之共識。
四、雙方同意應本著「先易後難、求同化異、循序漸進、積極穩妥」的原則,儘快推動商簽ECFA進程。顯示兩岸已經確定「分階段逐步推動」後續進程,已有高度共識。
展望未來,雖然台灣以第五次江陳會為ECFA正式協商場合,意味著須於四、五個月內完成協商及文字確認,其談判任務之艱難顯而易見。
在ECFA的「條文」方面,根據經濟部已經公布「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可能內容」中將包括「終止條款」,即如果大陸不遵守協議,我方可通知對方終止ECFA協議,可能成為兩岸協商之一大爭議。
在早期收穫清單方面,對於台灣強調:「農產品不僅是經濟議題,還是社會議題!」「針對一些台灣傳統的內需型敏感產業,也希望大陸能理解台灣的關切!」大陸表示:「在商簽協議時,大陸會充分考量台灣同胞的願望與要求,做出合情合理的安排。」顯示對於台灣不開放農產品和敏感性產品等主張,兩岸應該有協商的妥協空間。
然而,由於目前台灣有1,300項大陸工業產品尚未開放,如何應對未來大陸可能提出之關稅高於3%、對大陸產業利益較大等早收清單產品之零關稅要求,以及服務業市場「自由化」早收清單,是一大挑戰。
綜合言之,政府對ECFA之推動,一方面必須注意大陸可能策略與對未來兩岸ECFA互動之可能情境;二方面唯有儘早規劃ECFA簽訂後的商品、服務業市場「自由化」與開放大陸來台投資之進程,並提出相應的「產業結構調整方案」,才能穩健地因應後ECFA時代的挑戰。


出處: 工總產業雜誌三月號社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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