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自本(99)年3月10日起「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中,增列CCC0404.10.90.21-6「濃縮乳清及改質乳清,不論是否加糖或含其他甜味料者,飼料用」等10項貨品號列及輸入規定,另刪除CCC0404.10.90.20-7「濃縮乳清及改質乳清,不論是否加糖或含其他甜味料者」等5項貨品號列
發布日期:2010-03-10
國貿局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99年3月9日
發文字號:貿貨字第 09970053120號
附件:如文(共5頁)(S-0997005312-A.xls)
主旨:公告自本(99)年3月10日起「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中,增列CCC0404.10.90.21-6「濃縮乳清及改質乳清,不論是否加糖或含其他甜味料者,飼料用」等10項貨品號列及輸入規定,另刪除CCC0404.10.90.20-7「濃縮乳清及改質乳清,不論是否加糖或含其他甜味料者」等5項貨品號列。
依據:貿易法施行細則第8條之1及貨品輸入管理辦法第8條。
公告事項:旨揭貨品之中、英文名稱如附件「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修訂項目表」。
出處: http://ekm92.trade.gov.tw/BOFT/web/report_detail.jsp?data_base_id=DB009&category_id=CAT524&report_i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