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FA貿易救濟 經濟部:雙軌進行
發布日期:2010-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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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林安妮/即時報導】 2010.09.07 01:44 pm
經濟部表示,關於ECFA早收清單,我方產業可以採行的貿易救濟措施,並非只有「貨品進口救濟案件處理辦法」第四章之三「大陸早期收穫貨品進口救濟」1項,而是在保留WTO現有的反傾銷、平衡稅及防衛措施等貿易救濟機制外,再加上FTA常見的雙方防衛措施。
經濟部表示,雙方防衛措施僅限於簽訂協議的雙方,才有權使用,故不受WTO規範限制,因此我國的進口防衛救濟是採雙軌制,如果我國相關產業受到嚴重損害,或有嚴重損害之虞,我方即可啟動ECFA下的雙邊進口救濟機制,暫停給予中國大陸相關產品優惠待遇。
而如果我國相關產業受到損害是來自於包括中國大陸的進口產品與其他國家的進口共同造成,我方亦可換軌採取WTO架構下的防衛措施,對包括中國大陸進口產品在內的全球產品採取提高關稅或數量限制等救濟措施。
【2010/09/07 經濟日報】
出處: http://udn.com/NEWS/FINANCE/BREAKINGNEWS6/5834078.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