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澳合作框架協議很快達成共識

發布日期:2010-09-10

貿易局

資料來源及時間:香港星島日報2010年9月9日
澳門特區行政長官崔世安於9月7日表示,廣東興澳門就《粵澳合作框架協議》達到共識及有初步文本,現正進行最後階段,很快達成共識文本,共同向中國大陸政府提出申請。
崔世安於9月7日率團啟程往福建廈門,出席9月8日舉行的“第十四屆中國國際投資貿易洽談會”開館式。離澳前在機場時表示,《粵澳合作框架協議》是於2010年初與廣東省委書記汪洋、省長黃華華在多次會面、會議中,在《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中向中國大陸政府建議訂定的,由澳門行政長官辦公室負責、廣東省省府秘書長啟動後,共有八個小組進行了系列工作,已有初步文件及達到共識,現在進行最後階段工作,快將達成共識文本,共同向中國大陸政府提出申請。
他表示,《粵澳合作框架協議》總體方向,是依據《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和《橫琴總體發展規劃》的原則,雙方細則性訂定一些計劃,向中國大陸政府提出申請,包括粵澳合作、尤以粵澳在橫琴共同開發產業園區等。(完)


出處: http://ekm92.trade.gov.tw/BOFT/web/report_detail.jsp?data_base_id=DB009&category_id=CAT1802&report_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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