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對中國大陸提出「中、日、韓三國投資保障協定草案」修正提案表達抗議
發布日期:2010-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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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政府於今(2010)年8月26日對於中國大陸臨時要求更改「中、日、韓三方投資保障協定」草案之稅收條款(tax provisions)向中國大陸遞交抗議函。
日本認為中國大陸提出此等修訂要求,將影響日本及韓國希望藉由簽署三國投資保障協定(tripartite investment protection treaty)使日本與韓國企業在中國大陸投資、適用中國大陸投資法令時,得與中國大陸本國企業享受及負擔相同權利義務之效果生變。
日本外相岡田克也(Katsuya Okada)於8月28日抵達北京,參加第三次「中日高層經濟對話」(China-Japan High Level Economic Dialogue),與中國大陸就三國之間投資保障協定基礎進行交涉,並強烈要求中國大陸撤回修正提案。如中國大陸願意撤回,則隨即可通過協定草案並完成簽署;否則,此協定之簽署將有困難。
「中、日、韓三國投資保障協定」是於今年5月在韓國首爾召開之第七次日本、韓國與中國大陸部長級會議中,由三國代表:韓國通商交涉本部長金宗塤、中國商務部長陳德銘、日本經濟產業大臣直島正行(Masayuki Naoshima)達成協議,著手研擬投資保障協定,並預訂於同(2010)年夏季前完成協定文本之草擬。據悉,韓、中、日三國一致同意,將在今年內簽署自由貿易協定(Free Trade Agreement, FTA)前一階段之投資保障協定。同時,三國還決定,將在2012年之前完成有關推動三邊FTA的聯合可行性研究。目前三國的國內生產總值(Gross Domestic Product, GDP)總規模達10萬億美元,是世界第三大經濟體,僅次於北美自由貿易區(North American Free Trade Agreement, NAFTA)和歐盟(European Union, EU)。
根據日本政府內部的消息,就在三國幾乎達成協議通過草案的同時,中國大陸突然要求修正原本達成的中國大陸企業與日韓企業稅制一體化處理之條款等,使得談判遭遇挫折。為此,日本政府與韓國政府共同向中國大陸遞交抗議函,中國大陸的反覆行為讓部長級會議中達成的協議形同破裂。對此,中國大陸政府目前尚未做出具體回應。惟日本表示,雖然日本之抗議信函係與韓國共同署名,但並不清楚韓國政府方面是否已對北京政府提出類似抗議信涵。
日本政府對於過去幾年來中國大陸若干稅收法令規定或司法裁判形成對日本企業之歧視性待遇早已有所不滿,日本認為,中國大陸部分與外人投資相關的規定或作為甚至不符國際規範,包括部分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OECD)準則(guidance)。
雖然「中、日、韓投資保護協定」草案內容以及中國大陸修訂提案文字皆未公開,但自日本近來與他國洽簽之投資保護協定內容觀之,投資協定一般皆規定他國應對日本投資者提供國民待遇(national treatment)保障。換言之,相較於本國投資者,無法律上之正當性,不得對日本投資者有差別待遇。日本近年來簽署之投資保障協定同時多訂有最惠國待遇條款(most-favored-nation treatment, MFN treatment),以及投資的「公平及合理之待遇」(fair and equitable treatment)以保障投資者權益,並使得相關投資法律規範具有可預見性及可期待性,同時避免恣意專斷的情形發生。
中國大陸此一突然的舉動可能影響即將於越南峴港(Da Nang)召開之「東亞高峰會」(East Asia Summit)之氣氛。該會議成員將包括東協10國以及日本、中國大陸、韓國、澳洲、紐西蘭、以及印度代表。
【由姜博瑄報導,取材自WTO Reporter,2010年9月3日】
出處: http://www.wtocenter.org.tw/SmartKMS/do/www/readDoc?document_id=109511&action=conte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