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將於2011年7月1日起實施策略貿易法,違規者可判終身監禁或死刑

發布日期:2010-10-25

貿易局

資料來源及時間:馬來西亞南洋商報 ;99年10月25日 

馬來西亞國際貿易暨工業部策略貿易秘書處主管莫哈末沙哈巴頃於研討會時指出,馬國將於明(2011)年7月1日起實施策略貿易法(Strategic Trade Act,簡稱STA),以管制策略性物品包括核原料、設施及配備(nuclear materials, facilities and equipment)、軍事用品、雷射及感應器(sensors & lasers)、導航器及航空控制系統(navigation and avionics)、加工原料(materials processing)、海事、電子等相關物品之出口、運送、轉移及代工,以及其他有助於大型毀滅性武器(weapons of mass destruction)及傳送系統之設計、發展及生產事宜,以符合國家安全及履行國際責任。

馬國貿工部已自本年10月起規定,所有經營策略性物品,包括通訊產品及武器之出口商及代理商(brokers),皆須通透該部進行網上登記。依前揭法案,預計將有5,000家馬國企業及1,569項出口產品受影響。馬國係新加坡之後的第2個東協國家實施該法案。依據該法,違規者可判終身監禁或死刑;法人團體(body corporate)若觸犯該法,可判罰鍰至少3,000萬馬幣(約合968萬美元)。


出處: http://ekm92.trade.gov.tw/BOFT/web/report_detail.jsp?data_base_id=DB009&category_id=CAT1802&report_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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