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議會批准動物皮毛紡織品標籤新規定
發布日期:2011-05-13
中國貿易救濟信息網
2011 年 5 月 11 日,歐洲議會日在斯特拉斯堡批准了歐盟最近制定的有關動物皮毛紡織品標籤的新規定。
根據規定,今後任何以動物皮毛材料製作的紡織品都必須在商品標籤上註明其屬性,標明“動物皮毛成分”,以便讓消費者鑑別真偽,並提醒有過敏反應者。
歐洲議會還要求歐盟委員會在2013 年 9 月 30 日前提交一份關於紡織品中含有的染色劑、殺菌劑、納米粒子等化學物質與過敏反應之間因果關係的研究報告。 該報告將可能作為未來立法的依據。
新規定在獲得歐洲議會批准後,還需得到歐盟成員國的正式批准。 據歐洲議會當天發表的一項公報說,新規定將在歐盟正式批准此項規定 20 天后生效。 但鑑於更新 標籤的需要,紡織行業將有兩年半的過渡時間。
(信息來源:新華網)
(張 碩編輯)
出處: http://www.cacs.gov.cn/falv/falvshow.aspx?str1=13&articleId=84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