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財政部:中國大陸企業事業單位改制重組享受契稅減免優惠
發布日期:2012-02-03
貿易局
資料來源及時間:中國網2012年2月2日
中國大陸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於日前聯合發布通知,明確企業事業單位改制重組免徵或減半徵收契稅政策,主要涉及企業公司制改造、公司股權(股份)轉讓、公司合併、公司分立、企業出售、企業破產及事業單位改制等。
根據通知,非公司制企業,按照有關規定,整體改建為有限責任公司(含國有獨資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整體改建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整體改建為有限責任公司的,對改建後的公司承受原企業土地、房屋權屬,免徵契稅。在股權(股份)轉讓中,單位、個人承受公司股權(股份),公司土地、房屋權屬不發生轉移,不徵收契稅;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依據法律規定、合同約定,合併為一個公司,且原投資主體存續的,對其合併後的公司承受原合併各方的土地、房屋權屬,免徵契稅。
事業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改制為企業的過程中,投資主體沒有發生變化的,對改制後的企業承受原事業單位土地、房屋權屬,免徵契稅。
出處: http://ekm92.trade.gov.tw/BOFT/web/report_detail.jsp?data_base_id=DB009&category_id=CAT1802&report_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