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公布2005年內對第三國實施之反傾銷、反補貼及防衛措施案件統計資料

發布日期:2006-02-08

一、依本(2006)年1月17日歐盟執委會貿易總署公布之旨揭資料(Anti-dumping, Anti-subsidy and Safeguard Statistics covering The Full Year 2005)辦理。
二、查據前述資料,截至2005年底,歐盟現行針對第三國的反傾銷稅措施共計135件,平衡稅措施計12件及防衛措施1件。在當年度展開的調查共計85件,其中屬反傾銷、反補貼等之新調查計26件,落日複查23件,期中複查22件,反規避調查3件、新出口商複查5件、防衛措施調查2件,其餘性質調查4件。以上之26件新調查案較2004年之29件略降,且在2005年內有27件反傾銷或平衡稅措施因實施5年期滿而終止,較2004年之14件顯著增加,對第三國而言可謂一好現象,惟歐盟在2005年內判課臨時反傾銷稅或平衡稅之案件計15件,終判課徵確定反傾銷稅或平衡稅者計19件,皆較2003及2004年顯著增加,且在2005年內,經複查後維持或修改原措施稅率而繼續課徵者達40件,終止者僅5件,其比例較諸2004年之47件與15件,及2003年的38件及23件,反呈大幅上升趨勢。顯示歐盟雖在祭出新調查案上似以謹慎態度為之,惟一旦展開調查,獲判課臨時措施或確定措施之案件比例提高,且傾向以在各種複查後維持課徵,作為保護歐盟相關產業之主要手段。就受影響的產業別而言,仍以傳統產業、具敏感性產業或原物料為主,包括鋼鐵製品、化學品、紡織品、自行車及少數電器或電子產品。以上趨勢分析仍針對所有第三國,倘依截至2005年底仍實施中之案件多寡分析(含反傾銷及平衡稅措施),主要受影響之第三國家依序為中國大陸、印度(高居平衡稅首位)、俄羅斯、泰國、烏克蘭、韓國、我國、印尼、越南及馬來西亞等,顯示相關歐盟產業仍面對主要來自東亞、南亞及東歐各國的強力競爭。
三、有關2005年內歐盟針對我國採行相關措施之情形,謹彙整如次:(一)、新調查:1件,針對一次可燒錄式光碟(DVD+/-R)展開反傾銷調查;(二)、終判課徵確定反傾銷稅:1件,不銹鋼螺絲螺帽;(三)、終判不課徵反傾銷稅並結束調查程序:1件,鋼管配件(我三家不受原反規避性質反傾銷稅影響之廠商為歐方反傾銷調查對象);(四)、發起反傾銷之落日或期中複查:各1件,針對我PET同時展開落日及期中複查;(五)、落日或期中複查之結果:共3件期中複查,在PET部分,除我遠東紡織免徵外,維持對我業者之從量反傾銷稅,另撤除對我PSF及熱可塑性橡膠(SBS)之反傾銷稅;(六)、其他性質之複查:1件,展開對我興農化工公司先前所獲嘉磷塞反規避性質反傾銷稅豁免待遇之複查;(七)、實施期滿後終止案件:反傾銷稅1件,電子秤;平衡稅2件,熱可塑性橡膠(SBS)及熱軋鋼板捲;(八)、至2005年底時仍實施之措施:6件反傾銷稅,包括CD-R、嘉磷塞(反規避性質)、可攜式打火機(反規避性質)、PET、不銹鋼螺絲螺帽及鋼管配件(反規避性質),已無平衡稅;(九)、至2005年底時在調查中的案件:3件,包括DVD+/-R之反傾銷新調查、嘉磷塞對我興農化工公司之反規避豁免待遇複查及PET之期中與落日複查。
四、因以上歐方公布之最新案件統計資料頁數甚多,本函不檢附。如需參考其內容,請至以下執委會貿易總署網址http://europa.eu.int/comm/trade/issues/respectrules/anti_dumping/stats.htm查詢下載。


出處: 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經濟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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