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政府決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對4項商業服務豁免徵收消費稅

發布日期:2017-07-13

資料蒐集: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文章公布日期:2017-07-12 馬來西亞首相兼財政部長納吉宣佈,馬國政府決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對4項商業服務,包括(一)對海外客戶出口貨品的指定服務(prescribed services);(二)涉及在自由貿易區,包括為持有倉庫生產執照(Licensed Manufacturing Warehouse,簡稱LMW)提供指定服務,包括製造業活動、造船業、浮動結構維修及保養業、貨品安裝、修理、清洗及修改,以及石油與天然氣產業的混合、均質、加熱及其他相關活動;(三)對海外客戶提供研發服務,包括研究、設計及開發新產品,以及(四)非經常性工程支出,包括用來製造生產貨品所使用的機械與工具,將豁免徵收消費稅,以營造吸引外資親商環境。



上述措施詳情,請參閱馬國海關總署網頁http://gst.customs.gov.my/ms/rg/SiteAssets/gst_relief/Relief_by_Minister_ofFinance_1-2017_FINAL.pdf。





“以上資訊為駐馬來西亞代表處經濟組提供”


出處: http://www.trade.gov.tw/World/Detail.aspx?nodeID=45&pid=608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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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馬來西亞-TAA問題

2022-11-14 17:35:16

因我司要去馬來西亞設廠,有幾個問題是否可求助專業詳解,謝謝!
美國客戶的產品,若因未在TAA名單中
1.美國政府機關的標案是否就無法投標?
2.若無法參與標案,那有解套方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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