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簽署《深化粵港澳合作 推進大灣區建設框架協議》

發布日期:2017-07-13

資料蒐集: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文章公布日期:2017-07-12 資料來源:香港政府新聞公報2017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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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發改委)主任何立峰、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廣東省省長馬興瑞和澳門行政長官崔世安7月1日分別代表大陸發改委、香港政府、廣東省人民政府和澳門政府,在香港簽署《深化粵港澳合作推進大灣區建設框架協議》(《框架協議》)。
該《框架協議》提出改善創新合作機制,建立互利共贏合作關係,共同推動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為合作宗旨,並訂下合作目標和原則。該《框架協議》亦確立在大灣區建設中的合作重點領域,包括推動基礎設施互聯互通、進一步提升市場一體化水平、打造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構協同發展現代產業體系、共建宜居宜業宜遊的優質生活圈、培育國際合作新優勢,以及支持重大合作平台建設。該《框架協議》亦提出完善協調機制,簽署4方每年定期召開磋商會議,協調解決大灣區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和合作事項,並就推動大灣區建設訂定年度重點工作,由4方以及大陸有關部門達成共識後,共同推動落實。
該《框架協議》象徵大灣區發展規劃的重要階段性成果。該《框架協議》的合作目標中,包括鞏固和提升香港國際金融、航運、貿易3大中心地位,強化全球離岸人民幣業務樞紐地位和國際資產管理中心功能,推動專業服務和創新及科技事業發展,建設亞太區國際法律及解決爭議服務中心。港府將與廣東省人民政府和澳門政府攜手協力,共同推動由發改委牽頭的大灣區發展規劃工作。李克強總理在2017年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提出,要推動大陸與港澳深化合作,研究制定粵港澳大灣區城市群發展規劃,發揮港澳獨特優勢,提升在國家經濟發展和對外開放中的地位與功能。粵港澳大灣區城市群包括香港及澳門兩個行政區,以及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東莞、中山、江門和肇慶九市。


出處: http://www.trade.gov.tw/World/Detail.aspx?nodeID=45&pid=608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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