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報日本政府將自2017年8月底起實施新的食品標示基準,對「所有加工食品」要求標示原材料之原產地,過渡期間至2020年3月底止,2020年4月起全面正式實施

發布日期:2017-08-07

資料蒐集: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文章分類:當地商情 文章公布日期:2017-08-04 一、依據日本農業新聞本(106)年8月1日報導辦理。
二、日本內閣府消費者廳表示,本年8月底起實施新的食品標示基準,對「所有加工食品」要求標示原材料之原產地。依現行規定必須標示原產地者,僅有加工程度較低食品之原材料,如乾燥菇類等22項食品群及醃漬農產物、冷凍蔬菜、蒲燒鰻、鰹節等4品項,為讓食品業者能有調適及因應時間,規定新制度實施之過渡期間至2020年3月底,2020年4月起全面正式實施。
三、在輸入食品日漸增多情形下,藉由產地標示之規定,以區分國產品與輸入品,有助於消費者選購國產品,擴大國產農產品之消費。惟該標示制度之例外規定甚多,消費者團體指出有遭致誤認及不易區別之問題。內閣府消費者委員會食品標示組表示,已了解消費者團體之意見,新制度實施後,將檢視其執行效果,並預定於2024年時檢討該制度內容。
四、新標示基準規定,係以重量為主,使用最多之原料必須標示原產地。同一原材料若有不同之原產地時,基本上是依重量多寡順序進行標示。另,若食品業者頻繁變動原材料之原產地時,可採不用更改標籤之例外規定方式進行標示。
五、例外規定之標示方式有:可能性標示、概括性標示、可能性標示加上概括性標示、製造地標示等4種。「可能性標示」是指原材料來源有數個國家且頻繁變動時,可用「或」予以併標示,即「A國或B國」;「概括性標示」是針對第3國以下者標示「其他」或「輸入」,即「A國、B國、其他」;「可能性標示加上概括性標示」是指原材料來源有多數個國家且頻繁變動時,且製造時有用到3個國家以上之原材料時,標示「輸入或國產」;「製造地標示」是指原料為加工品時,其標示是採該加工品之製造地而非原產地。
六、消費者團體指出,「可能性標示加上概括性標示」方式係標示「輸入或國產」,該標示方式是有問題,因為消費者根本無法區分原產地。另外,果醬或部分加工食品,其原材料之重量比例占第1位者有可能是添加物,依規定將標示添加物之原產地,如此將無法提供消費者所需之資訊。如果醬,其重量最多者為糖類,依規定將標示砂糖之精製國。
七、詳細資料,請參閱消費者廳網站:http://www.caa.go.jp/policies/policy/food_labeling/other/pdf/food_labeling_other_161213_0002.pdf


出處: http://www.trade.gov.tw/World/Detail.aspx?nodeID=45&pid=611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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