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決定自8月19日起對進口肥料實施臨時防衛措施

發布日期:2017-08-13

越南工商部競爭管理局於本(106)年5月12日對進口肥料展開防衛措施調查,並於8月4日公告初步調查結果,決定自公告日起15日後(本年8月19日)對進口肥料實施不超過200日之臨時防衛措施(即至107年3月6日),將課徵每公噸1,855,790越盾(約93美元)之臨時防衛稅。遭此措施影響之產品稅號包含3105.10.20、3105.10.90、3105.20.00、3105.30.00、3105.40.00、3105.51.00、3105.59.00及3105.90.00等。

依據我海關統計,我近三年平均每年出口越南肥料產品為17萬1,249美元、62,000公斤、項目包含DAP(磷酸二銨)及MAP(磷酸一銨)之無機肥料等。

貿易局將評估援引世界貿易組織(WTO)防衛協定相關規範要求與越南諮商,爭取將我國排除於上述防衛稅適用國家外,以捍衛我商權益。貿易局並訂8月14日下午3時於該局召開研商會議,向我公會及廠商說明。

另為協助我國廠商因應國外貿易救濟案件,貿易局訂有相關之補助辦法,對我涉案廠商聘請律師、會計師應訴之費用提供部分補助,我涉案廠商倘有需要,可透過相關公會向該局提出申請。

貿易局發言人:徐副局長大衛
聯絡電話:2397-7103、0978-623-862
電子郵件信箱:dwhsu@trade.gov.tw

業務聯絡人:雙邊貿易一組曾科長寶郎
聯絡電話:2321-2824 、0972-983-302
電子郵件信箱:bltseng@trade.gov.tw


出處: http://www.moea.gov.tw/MNS/populace/news/News.aspx?kind=1&menu_id=40&news_id=69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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