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川普總統簽署備忘錄要求美貿易代表署決定是否對中國大陸展開301調查

發布日期:2017-08-15

川普總統本(2017)年8月14日下午3時(美東時間)簽署一項備忘錄,指示美貿易代表依據1974年貿易法第302 (b) 條決定是否就中國大陸在智慧財產權、創新及科技之法律、政策、及措施或行為是否損及美國利益一事啟動調查。

美貿易代表Robert Lighthizer大使在前述備忘錄發布後,隨即發表聲明指出:美國多年來面臨嚴重問題,即中國產業政策及其他行為已使美國重要科技被迫移轉給中國企業;美國貿易代表署(USTR)將展開徹底調查,倘結果需要,將採取行動保護美國產業未來。

前述調查一般通稱為「301調查」,其調查程序簡要說明如下:
1. 根據美「1974年貿易法」第301至310條款,USTR可依據利害關係人請求或自行決定,對外國不公正貿易法令、政策或行為展開調查。
2. USTR倘自行決定是否展開調查,決定前應先諮詢產業界等相關團體之意見。
3. USTR決定展開調查後,須刊登聯邦政府公報說明原因,並同時向對手國要求諮商。
4. 調查啟動後,USTR有12個月(一般案件)或18個月(智財權案件)決定對手國是否侵害美國貿易利益,如果該案件涉及美國與其他國在貿易協定(例如WTO協定)下的爭端,可依據該協定爭端解決程序處理,時限可依需要予以延長。
5. 倘調查結果認定對手國侵害美國貿易利益,USTR可決定採取報復措施或與對手國達成協議。
本案USTR調查後,倘認為中國大陸侵害美國利益而採取報復措施,並招致中國大陸採取反制措施,即有可能對我國產業及貿易造成影響。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將密切注意本案後續發展,並與業界保持聯繫,掌握相關發展對我國可能之影響。

貿易局發言人:徐副局長大衛
聯絡電話:02-2397-7103、0978-623-862
電子郵件信箱:dwhsu@trade.gov.tw
承辦單位:雙邊貿易二組葉科長士嘉
聯絡電話:02-2397-7276、0966-783-196
電子郵件信箱:scyeh@trade.gov.tw


出處: http://www.moea.gov.tw/MNS/populace/news/News.aspx?kind=1&menu_id=40&news_id=69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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