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對臺灣和中國大陸光學增白劑作出反傾銷快速落日複查終裁

發布日期:2017-08-17

資料蒐集: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文章分類:當地商情 文章公布日期:2017-08-16 資料來源:中國貿易救濟信息網2017年8月10日
商情本文:
美國商務部於2017年8月7日發布公告,對自臺灣和中國大陸進口光學增白劑(Stilbenic Optical Brightening Agents)作出反傾銷快速落日複查終裁:裁定若取消本案的反傾銷稅,將導致臺灣涉案產品的傾銷以6.19%、中國大陸涉案產品的傾銷以106.17%的傾銷幅度繼續或再度發生。涉案產品的美國關稅稅則號列為32042080.00、29336960.50、29215940.00和29215980.90。應美國企業Clariant Corporation於2011年3月31日提出的申請,美國商務部前於2011年4月20日對原產於臺灣和中國大陸的光學增白劑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於2011年5月27日對原產於臺灣和中國大陸的光學增白劑作出反傾銷產業損害初裁。美國商務部於2011年10月27日對臺灣和中國大陸的涉案產品作出反傾銷初裁。美國商務部於2012年3月20日發布公告,對原產於臺灣和中國大陸的光學增白劑作出反傾銷終裁,裁定臺灣涉案企業反傾銷稅率為6.2%,中國大陸涉案企業反傾銷稅率為63.98%至109.95%。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於2012年5月3日發布公告,對原產於臺灣和中國大陸的光學增白劑作出反傾銷產業損害終裁。美國於2012年5月10日對臺灣和中國大陸的涉案產品正式徵收反傾銷稅。美國商務部於2017年4月3日發布公告,對自臺灣和中國大陸進口光學增白劑啟動第一次反傾銷落日複查立案調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於2017年7月7日投票決定自臺灣和中國大陸進口光學增白劑適用反傾銷快速落日複查產業損害調查程序。


出處: http://www.trade.gov.tw/World/Detail.aspx?nodeID=45&pid=612479

回上頁

留言板

標題*

內文*

瀏覽人次:

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版權所有 2020©

本會地址:台北市復興南路一段390號12樓聯絡電話:(02)2703-3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