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終判報告建議對太陽能電池及模組課徵防衛稅

發布日期:2018-07-23

印度商工部貿易救濟局於本(2018)年7月16日公告進口之太陽能電池及模組防衛措施調查案終判報告,建議對相關產品採取為期2年之防衛措施稅,第1年課徵25%從價稅,第2年上半年課徵20%從價稅,第2年下半年課徵15%從價稅。

本案印度調查當局於去(2017)年12月19日發布公告,受理印度太陽能製造商協會(ISMA)申請,就進口之太陽能電池及模組展開防衛措施調查,並於本年1月9日公告本案初判報告,建議採取為期200日課徵70%臨時性防衛稅措施。惟印度高等法院於本年1月19日受理印度國內業者申請審理該初判報告之適法性,命令調查當局暫時停止調查及課徵臨時性防衛措施稅。嗣後印度高等法院雖解除該項命令,印度政府最終並未採行臨時措施,續於本年6月26日召開本案公聽會,我駐印度代表處經濟組及太陽光電產業協會均出席陳述意見。

本次遭印度防衛調查之涉案產品為含結晶型太陽能電池及模組及各種薄膜之模組,不論是否部分或完全組裝成模組或面板,所有光電轉換用之太陽能電池均屬本案受調範圍,印度海關稅則號列為8541.40.11。據印度海關統計,2017年印度自我國進口前述產品共9,206萬7,698美元,佔該國進口市占率2.23%,排名第3。同年印度最大進口來源為中國,市占率為88.2%;馬來西亞排名第2,市占率為5.89%。我國出口量雖不及3%,因未屬該國認定之開發中國家,並未獲排除適用。

經洽我業者表示,印度國家綠色能源計畫預定在2022年前建置完成100GW太陽能發電之目標,倘印度對於進口電池採取過高保護措施,恐影響他國拓銷印度市場。又我國出口至印度以高階電池產品為主,此項措施恐對我相關產品出口印度造成影響;於模組產品方面,因我相關產品規格及製造成本較高,並非印度市場主要需求產品,出口量較電池類產品為低。目前印度國內太陽能電池相關產品產能不足以供應印度內需市場,仍須仰賴進口,印度國內模組廠商因電池價格增高,恐要求印度政府採取適當因應措施,後續發展值得關注。

國際貿易局已將相關訊息通知太陽光電協會等相關公協會,轉知會員廠商因應,並補助相關公協會代表產業聘請律師,提供法律意見及協助相關應訴事宜。印度政府預計於近期公告開始課稅,貿易局將持續關注本案相關公告措施,協助廠商妥為因應。



貿易局發言人:李副局長冠志
聯絡電話:02-2321-4945、0988-120-791
電子郵件信箱:gjlee@trade.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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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信箱:bltseng@trade.gov.tw


出處: https://www.moea.gov.tw/MNS/populace/news/News.aspx?kind=1&menu_id=40&news_id=79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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