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硬膠囊」或「軟膠囊」之製程所製成者,非以其粒徑大小作認定,均屬為膠囊狀產品,擬輸入者,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1條公告之規定完成「輸入錠狀膠囊狀食品查驗登記」,始得輸入販售

發布日期:2018-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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