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當局正式發文公佈外資及合資公司可合法批發零售的優先商品種類及SOP程序

發布日期:2018-08-03

資料蒐集:緬甸/駐緬甸代表處經濟組 文章分類:當地商情 文章公布日期:2018-08-02
據緬甸商務部網站報導,商務部貿易局7月26日及27日發佈2個公告及一份非正式的英譯公告文,宣布批准外資公司及合資公司可經營批發和零售的商品種類及SOP程序。

外資公司及合資公司獲准批發和零售的商品共有24種類,分別是;

日用消費品(含衣服、錶、美妝產品)
食品亦包含下列所述之產品;
農產品(除那些根據國家需要不允許進口販賣的產品外)
水產品
動物產品
即食食品
各種飲料
國內生產之酒
家居用品(陶器品,玻璃及玻璃產品等)、
廚房用具、
藥品及醫療設備、
動物飼料及動物藥品、
文具、
家具、
體育用品、
通訊設備(含相機及手機等)、
電子產品、
建材、
電器
工業用化學產品
種子,農業原料及農業用器材
農用機械、
各類機械及其零件
自行車、
摩托車及零配件、
汽車零配件及重型機械零件、
玩具、
室內裝飾品(包含花及盆栽)
伴手禮及各類手工藝品、
藝術品、樂器及相關產品(不包含古董)。


另有備註說明,依法獲准經營批發零售業務的外資及合資公司,要銷售上述產品時,須優先把緬甸國產品加工為增值品銷售。對於銷售進口產品時,須依照各相關政府部門的規則進行。對於批准外資公司及合資公司批發和零售的優先商品種類 ,將根據國家需求,會有所調整。

根據所公佈之SOP程序,申請經營批發零售業務的公司,將分為4種;(1)從未在緬登記過的純外資公司或合資公司,(2)已在註冊登記過的純外資公司或合資公司,(3)已在註冊登記過並已通過MIC獲經營批發零售業務的純外資公司或合資公司。(4)根據公告符合並已經營批發零售業務的緬甸本地公司。據悉所公佈的SOP程序有6個大標:

公司分類
經營批發及零售執照註冊程序
根據產品設置初始投資資金的最低標準
地面面積
開設分產業或分店
經營批發及零售執照期限。
商務部於2018年5月發布公告,宣布批准外資企業經營零售和批發業務。外國公司、外資及私營合資經營的公司可按照規定經營零售和批發業務。根據規定,(一)1.外資資本80%到100%的企業如經營零售業務,須至少投資300萬美元及300萬美元以上(其中不包括租地經費);2.如經營批發業務,須至少投資500萬美元及500萬美元以上。(二)1.合資公司內緬甸公民所持有的股份有20%或以上的如經營零售業務,須至少投資70萬美元及70萬美元以上(其中不包括租地經費);2.營批發業務,須至少投資200萬美元及200萬美元以上,且只能在超市或大型購物中心經營,不允許在地面面積只有929平方公尺以下的小型超市及便利店經營零售。


出處: https://www.trade.gov.tw/World/Detail.aspx?nodeID=45&pid=64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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