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以甲醛-三聚氰胺為合成原料之塑膠類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發布日期:2018-09-20
主旨:修正「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以甲醛-三聚氰胺為合成原料之塑膠類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修正「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以甲醛-三聚氰胺為合成原料之塑膠類之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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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授食字第1071901850號
衛授食字第1071901850號附件(檢驗方法)
衛授食字第1071901850號附件(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
出處: 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3&id=24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