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聚甲基戊烯塑膠類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發布日期:2018-09-21
主旨:修正「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聚甲基戊烯塑膠類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修正「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聚甲基戊烯塑膠類之檢驗」
檔案下載
衛授食字第1071901871號
衛授食字第1071901871號附件(檢驗方法)
衛授食字第1071901871號附件(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
出處: 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3&id=24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