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政府宣布延長在該國工作逾10年,持有臨時工作准證的外勞工作期限最多至3年,其1萬馬幣外勞人頭稅,將由僱主與外勞20:80比例分擔

發布日期:2018-09-26

資料蒐集:馬來西亞/駐馬來西亞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經濟組 文章分類:當地商情 文章公布日期:2018-09-25
馬來西亞財政部(Ministry of Finance)部長林冠英(Lim Guan Eng)表示,馬國政府決定於2018年10月1日起,放寬僱用外勞工作期限,規定在該國工作逾10年,持有臨時工作准證的外勞可獲准延長其工作期限最多至3年,且須每年更新。

前述獲准延長工作期限之外勞人頭稅為每年1萬馬幣(約合2,418.67美元),由僱主與外勞20:80比例分擔。估計該外勞人頭稅重組措施能為馬國政府於3年內創造10億馬幣收入。除增加馬國政府稅收外,該措施也能確保經濟發展不會因熟練勞力短缺而受到中斷或干擾。另,工作未逾10年之一般外勞人頭稅每年為1,850馬幣。

另一方面,馬國政府上述外勞新措施引起馬國製造廠商聯合會(FMM)、馬國營造商公會(MBAM)、馬國中小企業公會(SME Association of Malaysia)、馬國紡織製造商協會(MTMA)、油棕種植業、家具製造業與花卉種植業者等強烈反彈,咸認為上述外勞人頭稅措施不合理與收費過高,恐引發大批熟練外勞因無法承擔高昂人頭稅離職歸國。倘僱主繼續僱用或留住有經驗外勞,僱主可能需分攤更高人頭稅,勢將通過調漲物品售價或服務收費,將外勞額外成本轉嫁消費者。對無能力支付外勞人頭稅的僱主,可能挺而走險轉聘僱非法外勞。


“以上資訊為駐馬來西亞代表處經濟組提供”

備註:本部駐外單位為利業者即時掌握商情,廣泛蒐集相關資訊供業者參考。本局無從查證所有訊息均屬完整、正確,讀者如需運用,應自行確認資訊之正確性。


出處: https://www.trade.gov.tw/World/Detail.aspx?nodeID=45&pid=649599

回上頁

留言板

標題*

內文*

瀏覽人次:

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版權所有 2020©

本會地址:台北市復興南路一段390號12樓聯絡電話:(02)2703-3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