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耳其政府規定國內交易需使用土幣里拉

發布日期:2018-10-15

資料蒐集:土耳其/駐安卡拉台北經濟文化代表團經濟組 文章分類:當地商情 最新檢視日期:2018-10-12
為挽救土幣里拉頹勢,土耳其政府先前已發布政府公報,要求不動產、動產等交易及租賃合約改以土幣里拉計價,另目前以外幣計價之合約,應於30日內修改為土幣計價。

土耳其政府於本(107)年10月6日再度發布政府公報,宣布土耳其境內商品及服務業合約包括諮詢(consulting)、仲介(intermediation)、運輸(transportation)等,須以土幣里拉交易;另針對與外國人有關之國際貿易、資本市場工具(capital market instrument)及僱用相關合約等提供豁免,且以下情況可採外幣交易:

合約兩造其中一方為外國人;
出口、轉口貿易(transit trade)、與創匯有關之服務及活動;
土耳其居民為外國人提供服務之合約;
電子通訊服務;
船舶建造、維修及租賃
營造機械買賣;
軟體及資通訊產品買賣;
外國人雇用土耳其居民;
國營機構/協會、土耳其軍方(Turkish Armed Forces) 除不動產買賣及租賃外,可使用外幣交易;
土耳其「國庫暨財政部」與銀行之間之合約;
外國人於土耳其設立之辦事處、分公司,及設立於自由貿易區內之公司,可以外幣交易;
航空公司、空運業者,及航空相關零件維修及保養等。


倘合約兩造針對匯率有所爭議,應依照本年1月2日官方匯率兌換為土幣里拉,並考量物價水準(CPI)加以調整。

土國媒體指出,由於土幣里拉暴跌,致土耳其的購物中心無法支付以外幣計價之龐大債務,也因此使政府決定要強制不動產、動產交易租賃及其他合約應修改為土幣里拉計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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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 https://www.trade.gov.tw/World/Detail.aspx?nodeID=45&pid=650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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