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工商部決定對若干進口不鏽鋼貨品適用反傾銷措施進行期末檢討

發布日期:2018-10-15

資料蒐集:越南/駐越南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經濟組 文章分類:當地商情 最新檢視日期:2018-10-12
查越南工商部2014年9月5日簽發第7896/QD-BCT號決定有關對自中國大陸、印尼、馬來西亞及台灣地區出口至越南之不鏽鋼產品適用反傾銷措施。涉案產品稅則號碼為7219.32.00、7219.33.00、7219.34.00、7219.35.00、7219.90.00、7220.20.10、7220.20.90、7220.90.10及7220.90.90。適用期間為5年。

根據越南政府2018年1月15日越南外貿管理法貿易救濟措施第62條第2項規定,本(2018)年8月28日越南工商部在其網站及貿易救濟局網站上公告有關正式收受國內生產廠商要求進行期末檢視之文件。

本年9月份已收到本案要求檢討之文件。要求檢討廠商為POSCO VST責任有限公司及HOA BINH INOX股份公司。

根據越南外貿管理法第82條第2項及WTO反傾銷協定第11條之規定,越南工商部部長於2018年10月2日(適用反傾銷措施期間結束前1年)簽發第3551/QD-BCT號有關進行期末檢討之決定。

越南工商部第3551號決定附件之要點如下:

4.1 登記為利害關係方

a)組織、自然人可登記為本案利害關係方,以收到檢討期間之公開資訊,提供評論意見、資訊及佐證文件。

b) 組織、自然人自工商部頒布本決定日起(本年10月2日)20天內登記為利害關係方(登記表如第06/2018/TT-BCT號公告附錄1)。

c)登記為利害關係方後7天內,調查機關有責任確認同意或拒絕登記,倘拒絕須說明理由。

d)依外貿管理法第74條規定,利害關係方有第10/2018/ND-CP號議定規定之權利及義務。



越南工商部貿易救濟局反傾銷及補貼組

地址: 25 Ngo Quyen, Hoan Kiem, Ha Noi, Viet Nam

電話: +84-24-73037898 分機 112 (調查人員 Ms. Vu Quynh Giao)

+84-24-73037898分機 113 (調查人員Mr. Phung Gia Duc)

電子信箱:giaovq@moit.gov.vn; ducpg@ moit.gov.vn;ninhtt@ moit.gov.vn


備註:本部駐外單位為利業者即時掌握商情,廣泛蒐集相關資訊供業者參考。本局無從查證所有訊息均屬完整、正確,讀者如需運用,應自行確認資訊之正確性。


出處: https://www.trade.gov.tw/World/Detail.aspx?nodeID=45&pid=650703

回上頁

留言板

標題*

內文*

瀏覽人次:

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版權所有 2020©

本會地址:台北市復興南路一段390號12樓聯絡電話:(02)2703-3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