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前先查明反傾銷措施規定 以維通關權益
發布日期:2018-10-25
發布單位:關務署秘書室
關務署表示,進口貨物應注意反傾銷稅課徵相關規定,並查明是否屬反傾銷稅課徵範圍,以免延宕通關,維護自身權益。
關務署說明,反傾銷案件依據關稅法、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相關規定,經財政部及經濟部分別調查認定國外貨物確有傾銷且損害我國產業者,由財政部核定並公告實施課徵反傾銷稅。目前公告應課徵反傾銷稅之貨物計有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之毛巾、鞋靴、卜特蘭水泥及其熟料、過氧化苯甲醯,與自中國大陸及韓國產製進口之特定鍍鋅及鋅合金扁軋鋼品、300系不銹鋼冷軋鋼品,及自中國大陸、巴西、韓國、印度、印尼、烏克蘭產製進口之碳鋼鋼板7項產品,商民進口上述產品,應課徵反傾銷稅。
關務署提醒,如無法確定反傾銷稅之課徵範圍、對象及稅率等,可至財政部關務署網站(https://web.customs.gov.tw/通關服務/反傾銷及平衡稅措施/現行課徵項目)查詢,亦可事先洽進地海關查詢了解。
新聞稿聯絡人:徐千惠科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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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版日期:107-10-24
出處: https://web.customs.gov.tw/News_Content.aspx?n=F55943A3BAA86A6A&sms=1095B63D0846032B&s=D38F1FAE5A9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