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定「米中無機砷之檢驗方法」,並自即日生效
發布日期:2018-11-02
主旨:訂定「米中無機砷之檢驗方法」,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訂定「米中無機砷之檢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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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授食字第1071902243號
衛授食字第1071902243號附件
出處: 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3&id=24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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