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定「米中無機砷之檢驗方法」,並自即日生效

發布日期:2018-11-02

主旨:訂定「米中無機砷之檢驗方法」,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訂定「米中無機砷之檢驗方法」
檔案下載
衛授食字第1071902243號
衛授食字第1071902243號附件


出處: 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3&id=24516

回上頁

留言板

標題*

內文*

瀏覽人次:

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版權所有 2020©

本會地址:台北市復興南路一段390號12樓聯絡電話:(02)2703-3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