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政府宣布11月起執行最新個資保護法

發布日期:2018-11-07

資料蒐集:加拿大/駐加拿大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經濟組 文章分類:當地商情 最新檢視日期:2018-11-06
資料來源:Canadian Press

 日前加拿大政府宣布,今(2018)年5月份修定完成的規範私人企業「個資及電子文件資料保護法(Canada's Personal Information Protection and Electronic Documents Act,PIPEDA)」,正式於11月1日實施。

 加拿大政府表示,個人隱私資料一旦外洩,私人企業對當事人有通報義務,避免其資料落入不法之徒手中。加拿大政府並警告,若個人隱私資訊受企業安全性漏洞之影響,未能報告而造成重大損害行為,將導致企業組織面臨最高10萬加元罰款。

依PIPEDA規定,資料外洩必須對個人造成重大傷害的真實風險,才必須要有通報義務,因此,考量到相關訊息敏感性、資料被濫用的可能性及相關身體損傷、屈辱、名譽或關係受損,甚至會影響到失業或造成商業機會損失,帶來經濟損失、身分竊盜以及對信用記錄或相關財產損失的評估會帶來負面風險等,都包括在內。

在新法規之前,若發生電腦數據洩露或駭客入侵,大多數省份皆由公司自行決定是否將具體情況通知客戶,而新法規則要求加國公司在兩年內加強網路安全保護措施。因此,外界認為,罰款將會促使許多企業更新其IT基礎設施。


備註:本部駐外單位為利業者即時掌握商情,廣泛蒐集相關資訊供業者參考。本局無從查證所有訊息均屬完整、正確,讀者如需運用,應自行確認資訊之正確性。


出處: https://www.trade.gov.tw/World/Detail.aspx?nodeID=45&pid=652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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