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房屋暨地方政府部規定進口商須符合18項條件,始核准申請工業塑膠廢料進口

發布日期:2018-11-19

資料蒐集:馬來西亞/駐馬來西亞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經濟組 文章分類:當地商情 最新檢視日期:2018-11-16
馬來西亞房屋暨地方政府部(Ministry of Housing & Local Government)部長祖萊達(Zuraida)指出,馬國進口商須符合18項條件,始准許申請新的進口許可證(Approval of Permit),條件分別為(一)提供進口工業塑膠廢料的照片;(二)提供環保局(Department of Environment)核發的支援工廠操作公函;(三)提供國際認證ISO 14000;(四)提供地方政府所核發的營業執照;(五)提供有蓋章及簽名的發貨單;(六)工廠有良好清潔管理;(七)工廠有良好的儲存設備;(八)獲大馬職業安全與衛生局(Department of Occupational Safety & Health Malaysia)核准安裝及操作機械;(九)由受承認單位核發的機械容量證明;(十)僅准許入口工廠所需用量的70%,以鼓勵使用本地廢塑膠;(十一)只向收集乾淨廢塑膠的工廠入口;(十二)提供處理工廠廢料的地點;(十三)提供成品的買家名單;(十四)提供公司屬下工廠的名單;(十五)限定向5個先進國家,涵蓋澳洲、英國、美國、歐洲及日本進口工業塑膠廢料;(十六)設立在適合地點的工業塑膠廢料工廠;(十七)須繳付進口稅以及(十八)提供為工業塑膠廢料做擔保的銀行,以進口工業塑膠廢料。

該部於本年7月24日起,撤銷馬國114 家公司和工廠的工業塑膠廢料進口許可證,為期3個月。該部也決定自本年10月23日起,對進口商徵收每公噸工業塑膠廢料15馬幣(約合3.58美元)進口費(levy)。

“以上資訊為駐馬來西亞代表處經濟組提供”

備註:本部駐外單位為利業者即時掌握商情,廣泛蒐集相關資訊供業者參考。本局無從查證所有訊息均屬完整、正確,讀者如需運用,應自行確認資訊之正確性。


出處: https://www.trade.gov.tw/World/Detail.aspx?nodeID=45&pid=653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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