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投資越南 留意土地制度

發布日期:2018-11-28

2018-11-27 22:47經濟日報 王啟銘

台商最近探詢越南投資的頻率相當高,我們這兩個月就協助好幾個客戶洽談收購越南公司股權或土地廠房的案件,也成立了我們的越南辦事處,來協助客戶在越南的投資及經營。所以這期的凱博觀點,我們就來為大家介紹一下越南的公司型態和稅制環境。

由於台商以製造業為主,目前台商到越南主要以設立「責任有限公司」,主要需要取得的證照為「投資登記證」(IRC)及「企業登記證」(ERC)。不過依據越南法令,外商也可以設立股份公司、合夥公司、辦事處、或分公司(僅限特定行業)。目前越南也開放外商設立獨資的商貿公司,只不過要求海外母公司必須是WTO會員國。

越南的稅制部分,增值稅可以進銷互抵,主要稅率為10%(亦有特別項目適用5%或0%);企業所得稅的標準稅率為20%(亦有優惠稅率為17%,15%,或10%),一般可獲得兩免四減半(亦有四免五減半、四免九減半)的優惠,虧損可以五年內扣抵;外商獨資企業分配股利與境外母公司無須扣繳,而分配與境外個人扣繳率為5%。個人所得稅稅率為5%-35%。

投資架構上,我們建議客戶經過有加入WTO的境外地區(如塞席爾或香港)投資越南,以享有股利分配免稅的優惠,同時保有未來能經營商貿公司的彈性。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許多台商到越南設廠時會購買土地,目前越南的土地使用權的取得分為一次性繳納租金及按年度繳納租金兩種模式。若採按年度繳納租金的土地使用權,在繳清使用權期限內的租金之前土地使用權是無法移轉或抵押的。在此情況之下,若想要移轉,只能採取股權轉讓的方式。

(作者是凱博荷盛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所長,專注台商上市輔導及二代接班傳承規劃)


出處: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6710/3505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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