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荷蘭 雇主聘僱員工若有歧視將被罰款

發布日期:2018-11-30

資料蒐集:荷蘭/駐荷蘭台北代表處經濟組 文章分類:當地商情 最新檢視日期:2018-11-29
出處:NIS News Bulletin, 2018/11/23

單位:歐洲地區/荷蘭/駐荷蘭代表處經濟組

雇主聘僱員工若有歧視將被罰款

根據社會事務部次長Tamara van Ark致下議院的立法草案中指出:若雇主因種族、年齡或性別而拒絕工作申請者,可給予罰款。

van Ark週四在荷蘭電視新聞台NOS表示:希望能擴大社會事務部監察局的權力,目前歧視條款只適用於已有工作的員工,未來亦將適用於人員招聘。

監察局亦將密切關察臨時職業仲介所,目前是採取自我約束的方式,但效果不佳。

van Ark指出:今年年初,臨時職業仲介所已開始實行反歧視措施,臨時職業仲介所協會(ABU)表示:協會成員必須制定反歧視政策,由獨立機構進行監管。

Van Ark亦希望雇主必須“引入政策”以防止人員招聘和選拔人才上的歧視,要讓努力工作的年輕人知道,非荷蘭人的姓氏並不至關重要。次長指出:非荷蘭語姓名的工作申請人寄出的履歷,被考慮的機會比有荷蘭名字的人少9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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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 https://www.trade.gov.tw/World/Detail.aspx?nodeID=45&pid=654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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