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執委會、歐洲議會及部長理事會就「水平防衛措施規章」(horizontal safeguard regulation)達成政治共識

發布日期:2018-12-04

資料蒐集:比利時/駐比利時台北代表處經濟組 文章分類:當地商情 最新檢視日期:2018-12-03
資料來源:歐盟執委會2018年11月28日新聞資料

歐盟執委會前於2018年4月18日提出草案,將就歐盟與各第三國所簽署之雙邊自由貿易協定,引進「水平防衛機制」;未來倘歐盟與各第三國簽署自由貿易協定後,造成該國對歐盟進口短期內劇烈增加(sudden surge of imports),歐盟可實施防衛機制以避免進口突增造成對產業之負面影響。

歐盟現與各國談判之貿易協定中通常有類似之防衛機制,使歐盟可短期內重新恢復關稅,以避免第三國因貿易協定而突然大幅增加進口造成歐盟產業損害,但這些防衛機制存在於個別施行規章中。歐盟2018年4月18日提出之草案進一步使該機制可運作順暢及具一致性,未來並一體適用所有對外簽署之貿易協定。

新的草案中含有自由貿易協定所造成之進口突增之調查程序、決策過程、防衛措施型態及時程等。

本案未來完成立法程序及生效後,預計會先落實於歐盟與日本、新加坡及越南所簽之貿易協定中。


備註:本部駐外單位為利業者即時掌握商情,廣泛蒐集相關資訊供業者參考。本局無從查證所有訊息均屬完整、正確,讀者如需運用,應自行確認資訊之正確性。


出處: https://www.trade.gov.tw/World/Detail.aspx?nodeID=45&pid=655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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