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律政部批准六家業者試行新放貸業務模式

發布日期:2018-12-13

資料蒐集:新加坡/駐新加坡台北代表處經濟組 文章分類:當地商情 最新檢視日期:2018-12-12
新加坡律政部本(2018)年12月11日發表新聞稿宣布,為改進放貸業務操作,更佳保護借貸者,批准六家業者可於15家分行試行新放貸業務模式,著重於運用科技評估借貸者信用評級及減少運作成本,進而給予按時償貸者更優惠貸款利率。
上述獲准業者中,Credit 21、Quick Credit和Dey各可申請經營四間提供借貸服務分行,前兩家業者係已持有執照之放貸公司。另IFS Capital、Minterest和新港金融等三家目前從事中小企業融資者則各可經營一間分行。
新加坡律政部表示,獲選業者須滿足一套嚴格標準,包括具可行和完整之業務模式、參與還債援助計畫、擁有專業追債方法等。繳足資本亦須逾100萬星元,並在消費者借貸領域擁有良好記錄。獲選業者須以另一家公司名義試行新的放貸業務模式。新分行則得另申請放貸執照,預料自明(2019)年初起陸續開業。
新加坡律政部強調,新加坡目前擁有157家持執照放貸業者,上述15間新分行僅占現有162間分行不及10%。新放貸業務模式試行滿兩年後,該部將評估試點經驗與成果,並考慮是否將有關業務模式成為改進監管放貸活動之制度。

備註:本部駐外單位為利業者即時掌握商情,廣泛蒐集相關資訊供業者參考。本局無從查證所有訊息均屬完整、正確,讀者如需運用,應自行確認資訊之正確性。


出處: https://www.trade.gov.tw/World/Detail.aspx?nodeID=45&pid=655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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