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2019年1月1日起上調基準薪

發布日期:2018-12-17

資料蒐集:越南/駐胡志明市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經濟組 文章分類:當地商情 最新檢視日期:2018-12-17
資料來源:越南西貢解放日報網站,2018年12月15日

編輯單位:駐胡志明市辦事處經濟組

根據越南政府2018年第157號議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對持有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採用從每月292萬越盾至418萬越盾的基準薪。

新的基準薪比現行薪資每月高出16萬至20萬越盾,視區域而定。自2019年起,屬第一區域的企業勞工的基準薪為每月418萬越盾,第二區域371萬越盾,第三區域325萬越盾、以及第四區域292萬越盾。

上述基準薪的規定可作為企業與勞動者協議和支付依據的最低薪資。其中,支付給在正常勞動條件下工作的勞動者的薪資,滿足月內工作時間要求,完成勞動定額或已協議的工作,須確保不低於基準薪。

同時,按照規定要求勞動者接受職技培訓的工作量,企業支付薪資給勞動者必須至少高於區域基準薪的7%。


備註:本部駐外單位為利業者即時掌握商情,廣泛蒐集相關資訊供業者參考。本局無從查證所有訊息均屬完整、正確,讀者如需運用,應自行確認資訊之正確性。


出處: https://www.trade.gov.tw/World/Detail.aspx?nodeID=45&pid=655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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