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投資新法 台商應把握

發布日期:2019-01-08

2019-01-07 23:36聯合報 張耿銘�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台北市)

台商、外商要密切注意了!在中美經貿易談判前夕,中國大陸突然公布新的「外商投資法」草案,將全面取代施行快四十年的三資企業法,成為在大陸投資最重要的法律!由於新法廢止三資企業法,充分顯示出,大陸面向世界市場挑戰的決心!台商及我們的財經部門,應密切注意其發展!

新外商投資法規定如下:

一、今後台商或外商投資中國大陸,只有一部名稱為「外商投資法」的基本法,過去三資企業的「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外資企業法」,全部廢止。但應注意的是,在新法施行前已經設立的三資企業,可以在五年內保留原企業形式,繼續經營!而且以併購方式,在大陸取得股權、股份都全部在適用範圍中!這使台商、外商可能將立即面臨投資的重大、最新變局,但不必過度緊張!

二、新法竟突破性的規定中國大陸的「個人」,可以成為投資的主體,今後外商或台商皆可,直接與大陸的個人或公司、經濟體直接共同成立公司,這將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一大突破!也顯示出大陸市場改革的決心!

三、新法最令法律實務界驚訝的是,未來在中國大陸投資,公司的董事長、副董事長都直接由投資者選任即可!過去的中外合資,若外商擔任董事長,則大陸方一定派任副董事長的規定,將予以取消,新法甚至明定內外資一致原則,不得有差別待遇!

四、值得注意的是,過去中外合資或合作要撤資、轉資或增資,都必須經過政府審批,而且不論投資比例多少,都要大陸合資方同意才可以進行及匯出,但新法則規定外商的出資、利潤、知識產權使用所得,皆可以人民幣或外匯方式自由匯出, 但人民銀行對外匯管制的作法,是否將因而放寬,則有待觀察。

五、另技術或知識產權作價,這是高科技業者及生技產業最關注的,也是中美貿易談判最重要的要點之一。過去大陸地方政府單位常強制要求提供技術移轉,且其最高只能占股卅%,但新法律之後,大陸法律實務界評估,若大幅突破自由協商放寬到五十%,也不無可能,而且新規定技術合作「只要投資各方,自行協商確定」即可,中國大陸行政機關及相關人員「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強制轉讓技術」!而且該知識產權的使用費,外商可以自由匯出,這種明確法律宣示,將一舉解決外商投資,技術產權遭侵犯的疑慮!

這次大陸外商投資法律的重大轉變,一般認為,與中美貿易談判有重大關係,但不容否認的是,它與台商息息相關!中國人大常委會的網站還把它列為重大法案,公開徵詢各界意見!

一般認為新外商投資法,應在本周中美貿易談判一結束,將會旋即正式公告適用,台商各界應把握機會,對此影響台商投資的重大法律訂定,透過相關組織運作,明確提出相對意見!(不是有台商常在抱怨,投資大陸錢拿不回來?又常有台商陳情知識財產權遭侵權?)要如何因應,這才是兩岸互動最應討論的議題!


出處: https://udn.com/news/story/7339/3580261?from=udn_ch2cate6643sub7339_pulldownmen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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