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政府宣布未依據商品及服務稅(GST)規定申報營業所得之業者,將無法製作電子貨運提單(E-waybill)

發布日期:2019-01-11

資料蒐集:印度/駐印度台北經濟文化中心經濟組 文章分類:當地商情 最新檢視日期:2019-01-08
為使貨物供應商、收貨人及運輸業者確實依據商品及服務稅(GST)規定申報營業所得,印度財政部宣布,未來如連續2期未申報者,將無法製作電子貨運提單(E-waybill)。AMRG &Associates合夥人Rajat Mohan表示,財政部這項規定將使得未申報GST營業所得業者無法運送貨物。

按印度電子貨運提單系統,凡運送價值超過5萬盧比(約700美元)貨物,供應商、收貨人都必須透過統一入口網,依照表格輸入GST號碼、貨品價值、發票號碼等相關資料,運輸業者則須輸入車號、司機、運送路線等資料。

印度自2017年7月實施商品及服務稅(GST)制度以來,納稅義務人申報比率偏低,有30%未在期限(每月20日)前申報前月營業所得,例如截至去(2018)年12月底,印度984萬納稅義務人中仍有29%未申報11月份營業所得,雖然年營業額在2,000萬盧比(約28萬美元)以下之小型企業,僅須按季申報,但仍有25%(180萬)家小型企業尚未申報去年第3季營業所得。

由於印度GST系統輸入程序複雜分散,財政部也不易察覺逃漏稅情形,因此GST制度實施第2年逃漏稅案件不減反增。GST委員會最近宣布,新版簡化系統將於本(2019)年7月啟用,屆時將可提高納稅義務人使用便利性並減少逃漏稅。


備註:經濟部駐外單位為利業者即時掌握商情,廣泛蒐集相關資訊供業者參考。國際貿易局無從查證所有訊息均屬完整、正確,讀者如需運用,應自行確認資訊之正確性。


出處: https://www.trade.gov.tw/World/Detail.aspx?nodeID=45&pid=656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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