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訂定「健康食品應於產品容器或外包裝明顯標示保健功效之相關成分含量」,並自即日生效

發布日期:2019-01-17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函類別:公告

發文日期:108年1月17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71303832 號

附件:
主旨:訂定「健康食品應於產品容器或外包裝明顯標示保健功效之相關成分含量」,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健康食品管理法第十三條第一項第十一款。

檔案下載
108年1月17日衛授食字第1071303832號公告訂定健康食品應於產品容器或外包裝明顯標示保健功效之相關成分含量


出處: 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3&id=24815

回上頁

留言板

標題*

內文*

瀏覽人次:

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版權所有 2020©

本會地址:台北市復興南路一段390號12樓聯絡電話:(02)2703-3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