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研議實施新木材產品進出口規定並於近期召開公聽會

發布日期:2019-01-29

為因應泰商從事整株大樹移植出口之情形日益嚴重,泰國政府將修正1992年起實施之木材及木製品進出口規定,未來自泰國出口之木材、加工木製品及木炭皆須取得皇家森林部門及商業部外貿局之輸出許可證,方可准許出口;另進口該等品項亦需出具出口地之原產地證明書。泰國政府將於本年第1季召開公聽會,廣徵利益關係人意見後草擬新法案。


出處: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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