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無協議脫歐下之工業產品規定

發布日期:2019-02-26

資料蒐集:英國/駐英國台北代表處經濟組 文章分類:當地商情 最新檢視日期:2019-02-26
資料來源:UK GOV

日期:108年2月21日

文號:駐英經(107)經字第95/P200號(商情文號:第95號)

商情本文:

英國政府頃於本(15)日公告因應英國無協議脫歐提出工業產品法規規範導引,謹簡述內容如次:

(一)目前歐盟規範工業產品之法規分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採舊制,如化學、汽車、航太與醫藥,各自有其法規依據與技術要求,並須通過國家或歐盟層級之政府機構檢驗核可。第二部分採新制,如玩具、醫材、建材、機械等,透過第三方機構或自我宣告之符合性評鑑。第三部分是未調和之產品,由會員國自行訂定法規規範。

(二)倘英國與歐盟達成脫歐協議,英國3月29日脫歐後將進入過渡期至2020年12月31日,在此期間,英國已不再是歐盟會員國,但英國仍然採行歐盟之法規制度,與英國之貿易仍維持原狀不變。

(三)倘英國與歐盟未達成脫歐協議,英國政府已決定於3月29日脫歐後提供緩衝期(temporary period)(註:未提及為期多長),不改變大部分產品之法規制度與內容,以利工業產品貿易之持續性與穩定性,但不代表所有的產品都維持不變。符合歐盟法規要求之產品將繼續被視為有效,並可於英國市場銷售一段時間。在此緩衝期後,需要第三方符合性評鑑之產品認證(目前的CE marking),屆時需要由英國認可之認證機構進行認證以取得UKCA marking。

(四)對於部分產品(如化學品、汽車、醫藥等)之安全性與符合性部分,英國將建立新的程序以承認歐盟核可之文件,以利該等產品在英國無協議脫歐後仍可持續於英國市場銷售。


備註:經濟部駐外單位為利業者即時掌握商情,廣泛蒐集相關資訊供業者參考。國際貿易局無從查證所有訊息均屬完整、正確,讀者如需運用,應自行確認資訊之正確性。


出處: https://www.trade.gov.tw/World/Detail.aspx?nodeID=45&pid=66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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