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當局准許外資、非政府組織及外資分公司進口辦公室用品及服務業相關產品

發布日期:2019-03-04

資料蒐集:緬甸/駐緬甸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文章分類:當地商情 最新檢視日期:2019-02-28
為便利在緬之外資公司、非政府組織及外資分公司辦公事宜,緬甸商務部於2018年12月底以57/2018公告公佈允許上述單位依下列規定進口辦公室用品及服務業相關產品。

公司行號、分公司須按規定申請進出口執照,非政府單位組織則須申請進出口許可登記號
只能進口辦公室用品
若為服務業公司,則僅能進口服務業相關產品
所進口之商品一律不得售賣
產品進口須符合相關部門規定
必須附上進口辦公室用的產品之用途與需求說明,以及僅作為服務業相關產品之承諾書。
若發現該單位銷售所進口之產品,將會立即撤銷該單位之進出口執照及進出口許可登記號,且無法再重新申請。


備註:經濟部駐外單位為利業者即時掌握商情,廣泛蒐集相關資訊供業者參考。國際貿易局無從查證所有訊息均屬完整、正確,讀者如需運用,應自行確認資訊之正確性。


出處: https://www.trade.gov.tw/World/Detail.aspx?nodeID=45&pid=66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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