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公布2018年貿易救濟措施報告,現行貿易救濟措施中有3分之2係對中國實施,歐盟貿易救濟措施仍為保護歐盟對抗不公平貿易行為之有效工具

發布日期:2019-03-29

資料蒐集:比利時/駐比利時台北代表處經濟組 文章分類:當地商情 檢視日期:2019-03-28
資料來源:歐盟執委會2019年3月28日公布資料

歐盟公布2018年貿易救濟措施實施情況報告,略以:(一)歐盟於於2002年初次實施防衛措施,2018年進行3個防衛措施調查(1項為鋼品,另2項為對柬埔寨及緬甸的米產品),為歷年來採行較多防衛措施調查之一年。(二)歐盟新的TDI規章確實使歐盟調查工作進行更為快速與透明化,也更有利歐盟中小企業。(三)歐盟2018年17個期末審查中有7個決定延續措施,顯示貿易救濟措施展延比例頗高。(四)針對美國鋼鋁措施,歐盟亦採對鋼品之貿易救濟措施以保護鋼品產業,2018年歐盟發動10個針對鋼產品之調查案。(五)歐盟亦協助其出口商因應70個來自第三國的貿易救濟調查,使最終歐盟業者可免除部分來自第三國之措施。2017年第三國對歐盟出口商有162個貿易救濟措施,2018年升為174個,歐盟預測各國使用貿易救濟措施保護業者之趨勢將不斷升高。


備註:經濟部駐外單位為利業者即時掌握商情,廣泛蒐集相關資訊供業者參考。國際貿易局無從查證所有訊息均屬完整、正確,讀者如需運用,應自行確認資訊之正確性。


出處: https://www.trade.gov.tw/World/Detail.aspx?nodeID=45&pid=665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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