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總理頒布汽車廢氣排放標準適用期程規定
發布日期:2019-04-08
資料蒐集:越南/駐越南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經濟組 文章分類:當地商情 檢視日期:2019-04-08
越南總理頒布第16/2019/QD-TTg號決定規定汽車廢氣標準適用期程。根據此決定,中古進口汽車廢氣排放標準如下:
對於使用強制點火引擎、壓縮點火引擎之中古進口車適用4級廢氣排放標準,並於本決定生效日生效。
對於本(2019)年5月15日前申報進口報關單或已到越南關口之中古車,可繼續適用2005年10月10日第249/2005/QD-TTg號決定之規定。具體而言,強制點火引擎之中古進口車適用3級廢氣排放標準、壓縮點火引擎之中古進口車適用2級廢氣排放標準。
本決定於2019年5月15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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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 https://www.trade.gov.tw/World/Detail.aspx?nodeID=45&pid=6657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