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匯回與善用海外資金

發布日期:2019-04-10

自由時報社論

在美中貿易戰的談判聲中,全球供應鏈顯現重組跡象,企業在評估斷鏈、接鏈的成本效益與風險後,悄悄地調整了布局;當世界工廠開始位移,人員、資金勢必相應流動。爭取海外資金回台,既加速台商直接投資的效果,也有助發揮金融產業發展的外溢經濟效益;過去逐利而去的人或錢,今日既然因不同理由回來,在管理海外匯回資金時,也應力求彈性及可信賴性,以發揮法規聚寶的效應。

「海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經行政立法協調會報討論,預計明日(四月十一日)送行政院會審查,有望由立法院在五月底前完成三讀。根據該條例草案,海外資金匯回將先進專戶管理,並提供優惠稅率,在通過實施第一年匯回的稅率是八%,第二年為十%,若完成實質投資,則稅率減半,第一、二年分別減至四%、五%;若未依規定利用,則補回至廿%的稅率。另外,專戶資金僅有五%可自由使用,且不得購買不動產,最高廿五%可做金融投資;其餘至少有七十%要進行實質投資,希望鼓勵資金儘早匯回,並投入實體經濟。

這一法規的訂定,未必使停泊海外的資金因此全數匯回,對台商回台投資卻有急迫性,將資金由國外移轉至國內直接投資於廠房設備,也是最無爭議的部分。不過,除了實質投資外,即使只吸引不知飄散在何處的國人資金回台,也有一定的意義與價值;一方面可將幽靈資金納入金融體系內,另外,也提供金融市場及金融產業新的機會。

資金移動對金融市場有直接影響。目前外資累計匯入投資國內股市的淨額約二千億美元,折合新台幣六兆元左右,若以股票市值計算達十三兆餘元,約占我國總市值的四成,但去年外資僅淨匯出百億美元左右,就使股市維持最長的萬點行情跌破,市場一片悲觀。外界估計台商在海外資金大概有十兆元的規模,若有三成匯回,就有三兆元,若以三十%可進行金融投資計算,等於是新台幣九千億元左右,約相當於三百億美元,足以造成資本市場的大幅波動。

在匯回資金利用的過程中,不管是金融投資、實質投資,都會使用到金融業的服務,形成新的商機,也將使業者有機會擴大規模,並提高設計商品的誘因,相較於資金停泊國外為他人所用或閒置不知去向,引資金回台自有經濟上的效益。

資金回台有助金融市場與產業發展,不過,搶錢、搶人才雖是發展經濟的基本策略,在全球低利率環境下,流動性相當充裕,錢滿如何不為患,與資金不足受同樣重視,在鼓勵資金匯回的同時,也應更積極的將其導引至有用的地方。河水太少會乾涸,太多將氾濫成災,流動性過多、過少也都不健全,專法既是為了管理匯回的海外資金,則各部會首先應共同估計可能匯回的金額,至少分樂觀、悲觀情境擬訂應變,避免盲目的管理。

若匯回金額有限,則政策目標無法達成,若匯回資金過多,則金融市場可能無法承受,更難以具體說服大眾為何稅率要降至八%、十%?為何不能是三%、十二%?而成為另一喊價式的法案。

國外已有一百多個國家承諾或實施共同申報準則(CRS),避稅天堂紛紛被迫改變紙上公司的運作模式,未來資產的累積與移動將更為透明,和美中貿易戰一樣,這也是實施海外資金匯回專法的時機。然而,資金與人才回台,也代表過去經營成果的分享,這些出外打拚的台商,帶回來的不僅是錢,也是國際競爭的體驗,以及開拓海外市場的經驗。政府管理之時,除著重稅率、資金的應用外,還能做得更多,譬如國內部分缺乏資金而無法擴廠或轉型,但有前景的新創企業,就需要適當的媒合。

資金往能獲利的地方去,在考慮風險、稅負外,有不少人更注意隱密性。過去資金流出獲利未依規定申報所得,此次立法既有某種程度的「赦免」作用,對於資金來源的追查可能要在不違反防制洗錢的規範下妥協放寬,條例並應明訂遊戲規則,以避免未來政策改變的疑慮,否則大筆資金匯回的機會,恐怕應該不多;沒有匯回,其實就不需要管理了。


出處: https://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280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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