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會計處理準則修正,非公發公司財報可自願升級!

發布日期:2019-04-10

經濟部日前修正商業會計處理準則,非公發公司從編製107年度財報開始,得自由選擇適用金管會「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不再受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的限制。

經濟部表示,過去公司的財報編製所使用的會計準則公報大小有別,上市櫃等公發公司是使用要求較嚴格的大會計準則公報,由「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所規範;非公發公司則有適合中小型企業的小會計準則公報,由商業會計處理準則所規範。然而在實務上,有些非公發公司規劃未來將股票公開發行,或配合控制公司編製合併財務報告,確實有需要使用公發公司的大會計準則公報,這些公司處在被商業會計處理準則規範的情形下,可能發生為了另外符合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的規定,而必須編製不同版本的財報,大幅產生遵法成本。

本次商業會計處理準則107年12月10日修正,讓非公發公司得自由選擇適用「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以解決因法規限制而增加公司財報編製成本的問題,亦有助於非公發公司的財報編製自願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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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 https://www.moea.gov.tw/Mns/populace/news/News.aspx?kind=1&menu_id=40&news_id=83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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