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政府將於2020年1月1日起徵收數位服務稅,稅率為6%

發布日期:2019-04-10

資料蒐集:馬來西亞/駐馬來西亞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經濟組 文章分類:當地商情 檢視日期:2019-04-10
馬來西亞財政部(Ministry of Finance)副部長阿米魯丁(Amiruddin Hamzah)表示,隨著馬國國會審議通過2019年服務稅(修正)法令,讓馬國政府能開始徵收數位服務稅(Digital Service Tax)。馬國政府將於2020年1月1日起對年營業額50萬馬幣(約合12萬2,041美元)以上的海外數位服務供應商徵收數位服務稅,稅率為6%。

阿米魯丁副部長舉挪威為例,挪威自2011年7月起開徵的數位服務稅,稅率為25%。紐西蘭自2016年10月起開徵數位服務稅,稅率為15%。俄羅斯則自2017年1月起實施,稅率為18%。馬國於2018年11月發布的2019年財政預算案中,建議徵收數位服務稅,主要對象為從事數位服務,諸如軟體、音樂、視頻與數位廣告等的海外企業。

數位服務稅將為馬國國內外企業以及在線和離線服務供應商提供公平競爭環境。根據該法案,違約者可被判罰鍰5萬馬幣,監禁三年或兩者兼施。該法案適用於逾越馬國地理範圍和海域的任何國籍或公民身份人士。

阿米魯丁副部長另稱,外國註冊的數位服務供應商須於本(2019) 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止,向馬國海關總署(Royal Malaysian Customs Department)註冊,以便從明(2020)年1月起繳付6%數位服務稅。馬國盼網飛(Netflix)與其他大企業等均能夠在馬國註冊並支付數位服務稅,與其他國家的費率相較,馬國所徵收的數位服務稅稅率不高。

Netflix為一間在世界多國提供網路隨選串流影片的OTT服務公司,且在美國經營單一費率郵寄DVD出租服務。該服務是使用回郵信封寄送DVD和Blu-ray出租光碟片至消費者指定的收件地址。


“以上資訊為駐馬來西亞代表處經濟組提供”


備註:經濟部駐外單位為利業者即時掌握商情,廣泛蒐集相關資訊供業者參考。國際貿易局無從查證所有訊息均屬完整、正確,讀者如需運用,應自行確認資訊之正確性。


出處: https://www.trade.gov.tw/World/Detail.aspx?nodeID=45&pid=665933

回上頁

留言板

標題*

內文*

瀏覽人次:

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版權所有 2020©

本會地址:台北市復興南路一段390號12樓聯絡電話:(02)2703-3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