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最嚴重訴訟案」初判結果:入會18年,中國恐仍無「市場經濟」地位

發布日期:2019-04-23

世界貿易組織(WTO)近日傳出通過一項重大裁決,認定中國並未如其自稱在2016年獲得「市場經濟」地位,這項裁決除了讓歐盟和美國能在有關爭端中取得重大勝利,WTO成員國也將被賦予更大的裁量權,能針對低價傾銷的中國產品課徵關稅,對中國將造成一大打擊。

《彭博》報導,消息人士透露,WTO通過一項臨時裁決,中國並未如其自稱,在2016年自動獲得市場經濟地位。這項裁決將允許各國有更大的餘地,能依個案對中國低價或傾銷產品課徵關稅。不過這項決定目前尚未公開,在判決公布之前,中國仍可尋求和解。

WTO發言人、歐盟,以及中國在WTO的代表團的代表,都拒絕針對這項消息發表評論。

中國渴望取得完全市場經濟的地位,以避免更多的反傾銷案。中國堅稱在2001年加入WTO後,應在15年後(也就是2016年)自動獲得市場經濟地位,此後WTO成員在針對中國產品的反傾銷調查案件中,不應再以第三國相同產品的價格,取代中國產品的價格。這將降低他國抑制低於成本的商品的能力,因此未獲得美國、歐盟及日本等成員國的承認。

2016年12月,中國向WTO提告歐盟和美國違反相關協定,在反傾銷調查案中未認定中國的「市場經濟」地位,採用第三國價格,導致中國業者被課以較高的反傾銷稅。

沒有「市場經濟地位」,中國損失多少?
市場經濟地位對於中國而言非常重要,除了隨之而來的聲譽和地位外,最重要的能減輕各國針對中國貿易的抵制和反傾銷關稅。《大紀元》引述《華爾街日報》的估算,中國因為被美國和歐盟視為「非市場經濟」,製造商在出口方面損失數十億美元,部分商品要繳納遠高於100%的關稅。

不過,如果各國把中國認定為「市場經濟國家」,就只能以中國國內產品價格與出口價格對比,那麼對中國進行反傾銷訴訟的難度將大大增加,中國製產品將獲得更大優勢,占據海外市場。

歐、美政府與中國之間,就中國的「市場經濟」地位爭論已近3年,中國政府在2016年向WTO貿易法庭提出針對美國和歐盟的申訴,要求美國和歐盟承認中國的市場經濟地位。中國依據的理由,是根據《中國加入世貿組織議定書》第15條款,在中國加入WTO滿15年後,中國應自動被成員國給予市場經濟地位;屆時,各成員國將終止對中國反傾銷的「替代國」做法。

不過,歐美認為15年前沒有人能預測15年後中國市場是否會完全轉型,所以也不可能約定15年後,不管中國情況怎樣,就得是市場經濟。

美國在2017年11月,對中國提告歐盟的爭議中,提出第三方文件,指出「很明顯的,中國尚未完成(市場經濟)轉型」,並稱「如果中國希望生產商或出口商的價格或成本,被用於反傾銷案的價格比較,中國應該完成經濟轉型,確保市場經濟條件在經濟裡占有優勢」。

而歐盟則在2017年修改其反傾銷法規,取消歐盟此前對中國是非市場經濟地位的假設,但歐盟仍加入新規定,針對某些國家政府干預國內市場,造成國內價格「嚴重扭曲」時,調查機關仍可以第三國價格取代該等國家的國內價格。

WTO這項新裁決,將對中美的其他爭訟產生連鎖反應,美國貿易代表萊特希澤(Robert Lighthizer)曾表示,這起有關中國市場經濟地位的爭議案,是WTO「最嚴重的訴訟案」,該案已成為美中貿易談判籌碼。

美國3個月內第2勝,WTO判中國對美穀物關稅「管理違規」
外界認為中、美雙方在WTO爭端上的反應顯示了華盛頓和北京之間的貿易關係越來越緊張。不過中國最近在WTO的爭端調解中,屢次遭到打擊。

WTO在本月18日,就歐巴馬政府在2016年底的投訴做出裁決,判定中國針對美國稻米、小麥和玉米等穀物實施的「關稅配額」(TRQ),已違反入會承諾,判決中國敗訴。美中雙方最多在60天內得提出上訴。

這起事件可回溯至2016年12月,美國宣稱中國非法限制美國米、麥和玉米進口,向WTO提告,指中國使用所謂的關稅配額制(TRQ)「既不透明又不可預測」。

WTO「爭端解決機構」(Dispute Settlement Body)成立的專家小組今天裁定,中國沒有遵守2001年加入WTO的承諾,未「根據透明、可預測及公平基礎」執行關稅配額制。

香港《南華早報》報導,中國將大部分較低關稅的配額,分配給自己國家的貿易商,在小麥進口上,甚至高達90%分配給國有的進口商,導致許多民間經營的進口商和外國公司,無法進口穀物。

報導指出,中國在去年12月,首次宣布允許美國稻米進口中國,不過北京當局一直密切關注糧食進口,習近平主席表示,中國的「飯碗」必須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意味著中國主要依靠國內供應來養活13億人口,中國的糧食進口總量在2018年僅為60億美元,僅佔中國總進口額2兆美元的3%。

針對WTO於18日做出的判決,美國表示歡迎,預計美國農民將向中國出售更多穀物。而這項裁決是今年以來,美國第二度在農產品貿易紛爭當中贏了中國。今年2月,WTO才剛裁定中國不公平地對境內穀物生產者提供補貼。

美國於2016年9月向WTO提出這項申訴,認為中國在2012年至2015年間,對該國小麥、水稻農民提供了過多補助,補助金額超出WTO規定上限近1000億美元(約新台幣3兆元),讓中國農民得以用低價進入市場,進一步影響市場公平競爭,而最終WTO判決美國勝訴。


出處: 關鍵評論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17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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