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5月2日修正公布「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名稱並修正為「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該法第7條、第16條第1項第5款、第17條第1項第4款、第18條第1項第4款及第23條第1項第7款,自110年7月1日施行;其餘應由本院指定施行日期之條文,自108年7月1日施行

發布日期:2019-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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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 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06607&log=detail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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