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第7條第1項第13款所列「其他經主管機關專案核准之物品」之輸入條件,有效期間自即日起至中華民國108年5月31日止

發布日期:2019-05-03

作者: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服務組第二科 檢視日期:2019-05-02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05月02日
發文字號:貿服字第1080150929號
附件說明:無

主旨:公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第7條第1項第13款所列「其他經主管機關專案核准之物品」之輸入條件,有效期間自即日起至中華民國108年5月31日止。
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第7條第2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中國大陸製CCC2005.99.31.90-7及2005.99.32.90-6項下之「蔥仔酥與其他蔬菜混合調製品」2項貨品業經本部108年5月2日經貿字第10804602030號公告停止輸入。
二、上述貨品如於公告日前已開出信用狀、匯出貨款或貨品自國外裝運輸入,具有證明文件者,得向本局申請專案核准輸入。本專案核准有效期限至108年5月31日止,進口人取得本部專案核准後,應向本局申請輸入許可證,並限於108年5月31日(含)前報關進口。


出處: https://www.trade.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39&pid=667994&dl_DateRange=all&txt_SD=&txt_ED=&txt

回上頁

留言板

標題*

內文*

瀏覽人次:

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版權所有 2020©

本會地址:台北市復興南路一段390號12樓聯絡電話:(02)2703-3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