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外國投資商在3場合可用外匯

發布日期:2019-05-05

資料蒐集:越南/駐胡志明市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經濟組 文章分類:當地商情 檢視日期:2019-05-04
資料來源:越南西貢解放日報網站,2019年4月30日

編輯單位:駐胡志明市辦事處經濟組

越南國家銀行最近頒行2019年第3號「通知」(修訂與補充2013年第32號「通知」),以指引落實在越南的外匯使用限制規定。

上述「通知」補充外國投資商在越南使用外匯的場合如下:自本(2019)年5月13日起,外商當參加購買獲政府總理批准實行股份制國企的股份時,可用外匯轉賬形式交定金及保證金;購買國企的股份及獲政府總理批准撤資的國家斥資額;購買股份及國企在其他企業投資而獲政府總理批准落實撤資的國家斥資額。

對於得標場合,外商按有關外匯管理以結算購買股份及斥資額的法規轉交投資金。對於不得標場合,在扣除相關開支費用後,外商可向國外匯出外幣的定金和保證金。




備註:經濟部駐外單位為利業者即時掌握商情,廣泛蒐集相關資訊供業者參考。國際貿易局無從查證所有訊息均屬完整、正確,讀者如需運用,應自行確認資訊之正確性。


出處: https://www.trade.gov.tw/World/Detail.aspx?nodeID=45&pid=668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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