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本(2019)年5月8日起越南對16人座以下之載人車輛進口執行新規定
發布日期:2019-05-07
資料蒐集:越南/駐越南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經濟組 文章分類:當地商情 檢視日期:2019-05-06
自本(2019)年5月8日起越南工商部2019年3月25日第06/2019/TT-BCT號公告將生效。
根據上述公告,16座位以下之載人車輛僅能自以下港口進口:
1.廣寧省Cai Lan 港
2.海防
3.峴港
4.胡志明市
5.巴地頭頓
另外第06/2019/TT-BCT號公告亦不限制海關手續須在進口關口辦理(舊規定),但須依照相關法規辦理。此公告同時廢除截止至越南港口時中古汽車登記時間至少為6個月,已行駛之公里數至少為1萬公里之規定。
第06/2019/TT-BCT號公告不適用於以下情況:
1.獲優惠、豁免對象之進口、暫時進口再出口之車輛依照政府、總理之特殊規定;
2. 依照總理批准之計畫為國防、安全目的服務之車輛;
3. 依照總理決定為特殊目的服務之車輛
4. 與有邊境之鄰近國家過境及轉口經營之車輛。
第06/2019/TT-BCT號公告廢除以下規定:
1. 第25/2010/TTLT-BCT-BGTVT號跨部公告第1條;
2. 第03/2006/TTLT-BTM-BGTVT-BTC-BCA號跨部公告第1節第1項、第3節第2項;
3.第19/2009/TT-BCT號公告。
備註:經濟部駐外單位為利業者即時掌握商情,廣泛蒐集相關資訊供業者參考。國際貿易局無從查證所有訊息均屬完整、正確,讀者如需運用,應自行確認資訊之正確性。
出處: https://www.trade.gov.tw/World/Detail.aspx?nodeID=45&pid=668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