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國家藥品管理局撤銷註冊及禁止銷售12項含有氯黴素、磺胺甲惡唑、甲氧苄啶、灰黃黴素、甲硝唑、酮康唑、氯苯那敏、氫醌和維甲酸等毒性物質之美容護膚產品

發布日期:2019-05-27

資料蒐集:馬來西亞/駐馬來西亞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經濟組 文章分類:當地商情 檢視日期:2019-05-24
馬來西亞國家藥品管理局(National Pharmaceutical Regulatory Agency,簡稱 NPRA)頃發布消息稱,該機構近期做產品化驗分析,發現馬國12項美容護膚產品,因含有氯黴素(Chloramphenicol)、磺胺甲惡唑(Sulfamethoxazole)、甲氧苄啶(Trimethoprim)、灰黃黴素(Griseofulvin)、甲硝唑(Metronidazole)、酮康唑(Ketoconazole)、對苯二酚(Hydroquinone)、氯苯那敏(Chlorpheniramine)、氫醌(Hydroquinone)、汞(Mercury)和維甲酸(Tretinoin)等毒性物質 (請參閱附件一),已遭該機構勒令撤銷註冊及禁止銷售。

前述含有氯黴素、磺胺甲惡唑、甲氧苄啶、灰黃黴素、甲硝唑、酮康唑、氯苯那敏、氫醌和維甲酸等美容護膚產品,須經NPRA註冊,並只能在專業諮詢的建議下使用。倘無監督使用「對苯二酚」會導致皮膚發紅、不適、變色、過敏、抑制色素沉澱過程、降低皮膚免受有害紫外線傷害的能力以及增加皮膚癌的風險;無監督使用「維甲酸」可導致皮膚發紅、不適、刺痛、脫皮和對陽光的敏感性;含有汞的化妝品可導致有關毒物滲入體內,對腎臟和神經系統造成傷害,懷孕婦女也將影響胎兒的大腦發育以及引起皮疹等問題。

馬國衛生部(Ministry of Health)要求相關經銷商立即停止出售前述產品,以免抵觸1984年馬國化妝品及毒品管制條例。首次違反條例者,將可判罰鍰2萬5,000馬幣(約合5,963美元)或監禁3年,或兩者兼施;若再觸犯條例,將可判罰鍰5萬馬幣或監禁5年,或兩者兼施。抵觸條例的企業,初犯者將可判罰鍰5萬馬幣,重犯者則可判罰鍰高達10萬馬幣。

“以上資訊為駐馬來西亞代表處經濟組提供”


備註:經濟部駐外單位為利業者即時掌握商情,廣泛蒐集相關資訊供業者參考。國際貿易局無從查證所有訊息均屬完整、正確,讀者如需運用,應自行確認資訊之正確性。


出處: https://www.trade.gov.tw/World/Detail.aspx?nodeID=45&pid=669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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